
2026年2月13日,省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渣土消纳管理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。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:
一、制定背景
当前,我省正处于城市化深度推进阶段,工程建设渣土的产生量较大且持续保持高位,占建筑垃圾总量超八成,消纳处置直接影响全省建筑垃圾治理工作。针对阶段性消纳缺口、跨区域调剂不畅、监管存在盲区等问题,传统治理模式难以为继,亟需聚焦渣土消纳关键环节,出台系统性、规范性文件,推动治理模式从“末端应对”向“全流程管控”转型。为适应全域“无废城市”建设、城乡环境品质提升等工作要求,需通过制度创新推动治理效能提升。同时,国家层面近期也出台相关政策文件,对建筑垃圾全链条管理、资源化利用作出刚性部署与明确要求,我省亟需推动相关部署要求落地落实、见行见效。
二、制定过程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《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》等规定,按照《国务院关于印发〈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〉的通知》(国发〔2025〕14号)、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〈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〉的通知》(国办函〔2025〕57号)等要求,聚焦“减量、利用、消纳、监管、打击”五位一体,省建设厅系统梳理国家及省内外相关政策法规,分析我省渣土消纳管理现状、问题及成因,并先后召开座谈会、组织专家论证,深入研究讨论,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国家相关部委、省级有关部门、各设区市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,进一步修改完善。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,已完成“三评估两审查”等规定程序。
三、主要内容
《指导意见》分总体要求、重点任务、保障措施三部分。
(一)关于总体要求。坚持以规划为引领,立足市域资源,统筹产消平衡,推动绿色循环,强化数字赋能。明确到2027年,全省政策标准体系更加健全,各设区市资源化利用设施设计处理能力、填埋(堆填)处置场所消纳能力均不低于年度产生总量的10%,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%以上。到2030年,在全国率先构建起“减量化、资源化、无害化、规范化、智慧化”的渣土治理体系。
(二)关于重点任务。紧扣渣土消纳管理关键环节、核心问题,从五个维度明确了15项任务举措。
一是强化规划刚性约束,科学布局消纳场所。针对渣土消纳场所规划与实际需求脱节、用地保障难、供需衔接不畅等问题,重点明确统筹规划建设、优化用地供给、强化动态储备等三项任务。在规划统筹上,推动相关规划深度衔接,科学布局多元消纳场所,明确建设要素及年度计划,保障规划落地与产消匹配。在用地供给上,将渣土消纳场所作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“一张图”管理,强化用地指标统筹保障,创新灵活供地模式,盘活存量闲置建设用地并明确生态修复要求。在动态储备上,建立“渣土消纳+生态治理”机制,建立直接利用场地动态管理库,依托“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”构建信息库,实现跨区域资源共享与精准调配,优化涉企服务。
二是完善项目运行机制,规范场所建设运营。针对渣土消纳渠道多样、场所建设标准不一、风险防控薄弱等问题,重点明确理顺运营机制、规范场所建设、严格场所管理等三项任务。在运营机制上,明确纳入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消纳场所,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,鼓励国企依法投建运;可直接利用的渣土,则由市场自主调配。在场所建设上,对标技术标准规范配齐必备设施,推动跨区域共建共享与物联网监控设备互联,实现标准化、智能化。在场所管理上,严禁违规接收垃圾,落实规范要求,建立堆体安全稳定性评估与隐患闭环治理机制,筑牢环保安全防线。
三是聚焦过程精准管控,织密立体监管网络。针对源头管控虚化、运输监管缺失、非法倾倒多发等问题,重点明确加强源头管控、规范运输管理、强化数字赋能等三项任务。在源头管控上,将渣土减量等要求嵌入工程立项、设计、施工、验收全周期,压实各方主体责任,实现全链管控。在运输管理上,落实处置核准制度,推行密闭运输、路线报备、联单管理,鼓励引导渣土运输企业置换新能源车辆,推动运输清洁低碳。在数字监管上,迭代优化“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”,贯通多部门业务系统,整合数据资源,智能预警异常行为,并应用卫星遥感、人工智能等技术,构建全域覆盖、全程追溯的立体化智能监管体系。
四是推动资源高效利用,提升循环经济效益。针对渣土资源化利用动能不足、渠道单一、收费机制缺失等问题,重点明确支持产业发展、拓展利用路径、规范收支管理等三项任务。在产业发展上,推动规模化产业化,积极培育骨干企业,强化资金支持,构建多元驱动的产业生态。在利用路径上,建立渣土优先利用清单,拓展土方平衡、环境治理等多类应用场景,明确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项目优先使用综合利用产品,推动渣土资源化循环。在收支管理上,落实“谁产生、谁付费”,将相关费用纳入工程造价,建立健全差异化收费机制和收费公示机制,兼顾公益属性与运营效益,保障产业链可持续运行。
五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,健全长效治理机制。针对渣土消纳部门协同不足、打击震慑不够有力、长效约束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,重点明确健全监管体系、加强联合执法、强化信用管理等三项任务。在监管体系上,压实属地责任,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,嵌入渣土全链条监管,明确权责分工,实现闭环高效监管。在联合执法上,完善工作机制,常态化开展联合检查和专项行动,落实“一案三查”与行刑衔接,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,严防异地倾倒。在信用管理上,强化对相关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,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,积极构建“守信激励、失信惩戒”长效机制。
(三)关于保障措施。构建“三级联动”责任体系,建立“省指导协调、市负总责、县抓落实”的工作机制,并配套长效评估、宣传引导等措施,确保各项任务落细落地。
四、解读机关
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解读人:张旭科
联系电话:0571-810509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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